2016年3月31日 星期
重申“十个严禁” 严明纪律规矩
我市架起清明节廉政“高压线”

  本报讯(记者 刘会文 通讯员 蒋扬眉) 3月28日,市纪委监察局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发出通知,再架廉政“高压线”,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清明节更加“清正廉明”。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借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赌博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清明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工作专班,重点就清明节期间违反上述“十个严禁”的问题进行暗访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仅要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曝光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15-12388。

2016年3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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