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员资格证
(一)报名条件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亦可报考。
已获《导游员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拟到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需报名参加口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证换证手续。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登录湖北旅游网(www.hubeitour.gov.cn)进入导游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确认后在线打印报名表。
网上注册时间:2015年6月25日—10月9日。
2、现场审核:考生携带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盖章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3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与网上注册照片为同一版本),到网上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并交纳考试费。加试外语者须带好导游员资格证书或导游证(IC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内容为“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与案例”、“旅游法规新编”和“时事政治(2014.10—2015.10)”。
面试即现场导游,满分100分,60分合格。分为景点讲解及知识问答两部分,并以抽签形式决定应考景点及相关知识内容。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抽签景点10个,其中全省范围5个为: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黄鹤楼、大别山,各地自定景点5个。
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报名程序
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统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由司法部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在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向社会公布。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咸宁市是由咸宁市司法局)向社会发布公告。
其它未尽事宜请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湖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www.hbsfks.gov.cn)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上半年报考时间:2016年3月15日—24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4日20:00);下半年报考时间:2016年9月19日—28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8日20:00)。上述时段内含双休日。
三、报名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1、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ecz.gov.cn);2、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221.232.128.77/hbwsbm/)。报名成功后,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进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三科同时合格才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上半年考试时间:5月28日至6月5日;下半年考试时间:11月19日至11月27日。
(三)考试收费:三科共150元。
(四)考试地点:考生请注意自己的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和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证
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报考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2月1日,其中,需在1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在2月1日前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各地各单位的具体开始和截止时间咨询本单位或当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2、两网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必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两网均填报,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3、个人送审:考生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原件、《申请表》及考试费,一起送至单位管理部门。
4、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含中介机构)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 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个体诊所、医药公司人员,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等,以长期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中介机构为工作单位报名。这些考生需上传毕业证、执业证、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户籍(户口本)等材料中的一项,证明与所填报的考点在地域上相关。单位不得接受挂名报考。
5、资料审核:考生上传毕业证书的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作假证书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三、报名费用:
我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均暂为61元/科。
四、考试时间:
从2016年开始,我省考区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作答方式,考试时间为5月28、29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本地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