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名片】
彭超,女,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员。2011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考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至今。参加工作五年来,她不断超越自我,从最初刚出校门的稚嫩大学生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女公诉人。在认真办案的同时,她还积极参加各种公诉人比赛、演讲比赛,并多次到辖区的中小学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参加新进公务员反腐倡廉教育讲座,连续两年被通山县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4年被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官。
严查细审,不枉不纵护法威
作为一名80后女检察官,从主办第一起案件开始,彭超就察微析疑,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五年来,她承办了多起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疑难、复杂案件。2011年8月,彭超办理了一起在辖区造成恶劣影响的韦成(化名)等人寻衅滋事案,8名犯罪嫌疑人相互结伙作案,向多名个体经营户索要保护费、吃霸王餐、打砸财物。在审查过程中,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贡伍(化名)的父亲多次到检察机关,要求办案人员对其儿子从轻处罚,甚至恶语相向。但经过审查,彭超发现贡伍在案件中多次挑起纠纷,并且积极参与,对犯罪后果的扩大起主要作用,最终,彭超将贡伍作为第二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贡伍被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
2013年5月,在办理宋某特大系列盗窃案时,彭超经常阅卷到深夜,针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100余起入户盗窃事实,她罗列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制作出二十余页的表格,方便了自己审查案件,也为出庭质证打下基础,后被告人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当年该案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案例。
2014年6月,在办理未成年人王某系列入室盗窃案中,彭超认真阅卷,仔细审查证据,发现王某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盗窃案中,因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与户籍登记年龄不符,有数起犯罪嫌疑人可能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查清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是否年满16周岁,她冒着酷暑步行数公里到王某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最终证明有6起案件王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4年7月,在办理阮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中,彭超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阮某在供述枪支来源时闪烁其词,有隐瞒真相的可疑,后她将这一情况与侦查人员沟通,引导侦查人员深挖枪支来源,成功追诉了一名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的嫌疑人乐某。
任劳任怨, 80后检花别样红
在办理大量的公诉案件的同时,彭超还兼职公诉部的内勤工作。基层检察院公诉部人少,案件多,各种报表、文件上报下达、案卷装订整理等事务性工作多而杂。面对大量枯躁乏味的内勤工作,她没有觉得“大材小用”,而是虚心向前辈请教,在较短的时间里熟悉了内勤业务。为保证各类报表的准确无误,她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一遍又一遍地认真核对数据,她经手制作的报表及整理的案卷材料从没有出过差错。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后,从文书管理到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办案程序不断更新,每次系统升级,她都能很快地适应程序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在工作之余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被“荆楚公平正义网”、“香城检察文丛”采用。
勤勉敬业,肩扛使命责任
从最初刚出校门的稚嫩大学生成长为一名出色的女公诉人,彭超付出了艰辛和汗水。从填写一份份告知书开始,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写起诉书、开庭支持公诉,所承办的案件也是从最初简单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逐渐转向经济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案件等。彭超边学边实践,一点一滴地积累办案经验,逐渐成为办案能手。
为了办案,彭超有时舍家忘己。2014年4月,她年仅一岁的孩子因病住进了武汉市儿童医院,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科室的同志都劝她将手头的工作移交给其他人,专心照顾孩子,但彭超没有这样做,因为她考虑到如临时更换承办人,会重复浪费司法资源,对案件办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把握不准,彭超硬是坚持完成手头的工作,直到手术的前一天深夜,她还在为黄某某涉嫌诈骗一案书写审查报告。事后她说,等孩子长大懂事了,他会理解妈妈为了守护公平正义而这样做的。
柔肩担道义,巾帼耀检辉。作为一名年青女检察官,彭超以自己的忠诚守护着公平正义,以自己的胆识和豪情谱写着一曲动人的青春赞歌,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为检徽增添了光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