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日 星期
柔肩担道义 巾帼耀检徽
——记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黄蒲
记者 原子 特约记者 郑继伟 通讯员 谢克

  【人物名片】

  黄蒲,女,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2010年2月进入崇阳县检察院工作,历任公诉科书记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案件管理部检察员、公诉部检察官。2014年1月被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先进检察官”。

  有人说,检察官是男人干的,因为检察官常年要与不法分子打交道。然而在咸宁检察官队伍中,就有这样一群身穿检察官制服的靓丽身影,她们为惩恶扬善而激扬着豪情;她们紧握法律利剑,较量污秽与邪恶,扞卫公平和正义。她们是检徽下的铿锵玫瑰,黄蒲就是她们中的一员。

  尽职尽责,挺着大肚子办案

  虽然参检只有6个年头,可作为80后女检察官的黄蒲,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她任劳任怨,决不因自己有“特殊情况”影响到工作,而是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2011年,黄蒲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犯罪嫌疑人熊某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为了查清事实,她不顾当时已是怀孕7个多月的准妈妈,挺着大肚子和同事一起经过长途跋涉来到湖北省狮子山戒毒所和女子戒毒所,向吸毒人员调查取证。由于某些原因,该戒毒所的工作人员不同意让她们进到戒毒所提讯。但当看到黄蒲挺着大肚子还坚持办案,而且不顾长途跋涉调查取证,戒毒所的工作人员被她的精神感动,便破例同意让她进所提审吸毒人员。经过紧张的提审取证,该案顺利起诉至崇阳县人民法院,熊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公正司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2年4月,黄蒲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崇阳城关某初中三年级学生庞某用小刀将其同学眼睛划伤,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提供的庞某户籍资料证实其已满16周岁。但黄蒲通过调查取证(提取了庞某“流年”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证实庞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在查实这一情况后,黄蒲认为庞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于是黄蒲及时将查实的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通过报请审批将案件作撤案处理,同时主动做好刑事和解工作,使庞某顺利参加了当年的中考。

  火眼金睛,识别疑犯障眼法

  2013年4月,黄蒲在办理一起曾某某、廖某贩卖毒品案,从案件材料及提讯时被告人的供述中,得知廖某因抢劫罪于2009年被崇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刑事处罚,为了弄清其是否涉及累犯,黄蒲回办公室查阅统计软件和登记台账,却没有廖某的名字。

  为了查清廖某到底是不是累犯,黄蒲将2009年的判决书全部找出来,一页页地翻,终于一个“廖立某”的名字映入黄蒲眼帘,“廖立某”与“廖文某”是否是同一个人?回想着在提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廖文某差点将自己名字写成了“廖立某”,当时黄蒲就觉得奇怪:“怎么自己名字也会写错”。联想起判决书中的“廖立某”,黄蒲怀疑与犯罪嫌疑人廖文某是同一人,且其户籍上显示的1980年2月13日出生与其本人年龄有很大差距。黄蒲推测廖立某很可能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故意将自己的名字说成户籍上的“廖文某”,从而混淆检察官的视线。带着这些疑问,黄蒲重新提讯了廖文某,但其不承认。

  为了查清廖文某的真实姓名和年龄,黄蒲和同事到廖文某所在乡镇派出所调取户籍资料,到其老家走访邻居,终于查清了“廖文某”和“廖立某”其实是同一人,邻居口中的“廖立某”是其家人上户口时将名字写成了“廖文某”(年龄也报大了10岁,其真实年龄为1990年2月13日)。在黄蒲的努力下,终于确认了对廖文某累犯的认定问题。因廖文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不满一年又重新犯罪,法院判决对其量刑幅度加重40%的刑罚处罚。

  在办案的同时,黄蒲还经常参加院内外的各种竞赛,获得过“全市优秀公诉人”比赛三等奖、崇阳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演讲比赛”一等奖等荣誉,代表市院参加全省控申业务大比武获得第二名。

  在平凡的办案工作中,黄蒲也许没有获得过侦破大案要案后人们送上的鲜花和掌声,但她有的是一颗为民除恶的赤诚之心,凭着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她无怨无悔地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

2016年3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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