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 星期
“三堂会审”始于明朝

  人们在观赏历史题材的影视作品时,常会听到“三堂会审”一词。“三堂会审”制度始于明朝。此时司法程序比较完善,中央司法机关设立了“三法司”,即刑部、大理寺、督察院。权责基本上相当于今天的公、检、法、司四个部门。刑部当时主要负责案件审判,大理寺当时负责案件的复核和驳正。即刑部将案件审理判决完毕后,报送至大理寺进行复核。而督察院则主要负责监管刑部和大理寺依法行政。经督察院督察无误的判决结果,才可以报送皇帝审批、定夺。因此,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和批准权还在皇帝手中。一般来讲,普通的案件多由“三法司”各自审理、督察,只有遇到重大的疑难案件时,或者涉及面较广时,三法司才会联合审理案件。

2016年2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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