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镇强 通讯员 冯海燕 张恒)23日,市区限鞭工作推进会发出“禁鞭令”,正月十五元宵节过后市区开始全面禁鞭。
据了解,市区限鞭工作开展以来,宣传、查禁力度明显加强,春节期间全市没有发生燃放安全事故,禁鞭区内鞭炮声明显减少。
22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咸宁市区外环内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即:东至贺胜路与十六潭路交汇处、南至南外环路、西至巨宁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北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环形区域内。限鞭区内,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为准放时段,其它时段为禁放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收缴;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预防、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一律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责。
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一律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