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6日 星期
春季开学起,高中学费开始调整
义务教育收费不变

  本报讯(记者 熊大平)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春季开学起,普通高中学校将执行新的学费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不变,但老师不能代收课本、作业本以外的费用。

  高中学费有调整

  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630元。

  新政策规定,学费调整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执行(即现在的高一学生),具体执行时间为今年春季开学。高二高三学生仍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缴费。原高中学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675元,一般高中470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普通高中学生43000多人,执行新学费标准的高一学生有13000多人。其中我市省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普通高中有鄂南高中、各县市区一中、青龙山高中、通城二中,这些高中的高一学生春季开学将按照每学期900元的标准执行;其它普通高中高一学生将按照每学期630元的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收费不变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标准与去年秋季开学相比,春季开学各项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开学学校收费项目中涵盖课本和作业本费用,小学生最多95元,初中生统一170元。

  根据标准,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只需交纳课本费、作业本费,自愿在校住宿和就餐的学生交纳住宿费、伙食费。课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135元/生.学期,小学1—2年级50元/生.学期,小学3—6年级70元/生.学期。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初中35元/生.学期,小学25元/生.学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行“多退少不补”的管理办法。每学期末学校根据实际购买课本和作业本的开支情况与学生进行结算,若有结余,将如数退还学生。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课本费、对家庭困难住宿学生补助住宿生活费。

  除开课本、作业本以外的费用,如学生平安保险、体检防疫等有关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交纳费用,学校和教师不能组织或参与代收有关费用。

2016年2月16日 星期

第08版:民生·教育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