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楼盘促销花样繁多、返乡置业需求集中,易生购房纠纷。因此,市房产局提醒广大返乡置业者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核查楼盘证照、慎签购房合同。
合格楼盘七证齐全
市房产局开发科工作人员介绍,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应注意查看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七个证件。市房产局要求这些证件要张贴在交易处的显眼位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购房者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所签的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定购、预定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均属违规预售。
购房者购房时可在市房产局官网上售楼部现场查看要购买房屋的项目基础信息和该房屋基础信息,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和房屋的实时状况。
仔细签订购房合同
现在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存在一些霸王条款,对于购房者而言显失公平。
购房者应使用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应当督促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进行备案,以防止开发企业一房多卖,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市房产局物业科提醒,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注明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并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以保证预售资金安全。
此外,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订有补充协议,应要求双方在补充协议上签章确认,以防出现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