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王大陆和柴智屏合约纠纷已经纷纷扰扰1个多月,日前王大陆通过律师自行提出终止合约,认为双方已无合作关系,但经纪人柴智屏则认为双方尚未解约,导致双方现今各说各话。6日下午,王大陆召开记者会,说明与柴智屏间的官司,他透过律师指“柴智屏开的条件我无法负担”,他也透露很早前就想离开了,只是担心电影《我的少女时代》会影响票房,所以等到电影宣传结束就跟柴姐谈离开的事,也跟柴姐谈很久,但是条件难以负担。
王大陆的委任律师胡原龙强调,王大陆并非背信忘义之人,乃是逼不得已才提告,“王大陆在柴智屏公司3年,总共赚不到100万元台币(约25万元人民币),现在王大陆提出解约,柴智屏开出的条件,却是要王大陆一次付清3千万元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未来4年还要照原合约比例继续抽成,条件非常苛刻。”
对此,柴智屏强调公司未有任何对艺人违约事宜,且合约是双方签订,绝非单方面可解除,希望王大陆以真诚理性的方式,看待彼此的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