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幼儿验光项目:
一些低龄幼儿需要验光,可是孩子又不配合,等孩子长大了再配镜,又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针对这部分孩子,建议:使用口服水合氯醛散瞳后进行验光,这部分孩子的家长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配合医生完成散瞳后检影验光的检查。目前在国内这还是一个新项目,此项目的开展将为这部分婴、幼儿早期治疗提供较为精确的验光数据。
儿童近视、弱视配镜原则是非常特殊的,如果孩子合并有“斜视”,配镜原则更为复杂。国内各家医院儿童配镜原则略有差别,贵港爱眼眼科医院专家综合国内一些医院眼科的儿童配镜规则,特综合出以下的原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儿童散瞳原则:
8岁以下的儿童:全部使用慢速长效的“阿托品”滴眼液散瞳验光。
1、不合并有斜视、合并外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三天;
2、合并有内斜视儿童阿托品散瞳五天(尽量消除睫状肌调节因素);
3、弱视儿童,能够经常坚持戴镜,换眼镜前由医生决定是否可以用快速短效的“美多丽”滴眼液散瞳验光(使眼部调节放松)。
8岁以上的儿童:
1、初次就诊得儿童如果主诉视力不佳,使用快速短效的“美多丽”或者“托品酰胺”滴眼液散瞳验光;
2、散瞳验光后,得出屈光度数,配戴眼镜视力仍不能矫正的孩子,转弱视、斜视门诊请医生诊治;
3、医师诊断为弱视的儿童,要用阿托品散瞳验光;
4、散瞳验光后,如果只是单纯近视,验光师可直接复验后处方配镜;
5、验光师对于一些特殊屈光度的儿童(高度近视、大度数散光、进行性近视儿童),可以请眼科医生会诊配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