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 星期
仲裁:诉讼之外的民商事纠纷解决途径

  咸宁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组建,经咸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司法厅登记,于2014年11月6日依法成立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咸宁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公正、及时解决发生在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咸宁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买卖、借款、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委托、居间、保险、证券、期货等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咸宁仲裁委员会实行专家办案,聘请法律、商贸、建筑、房地产、工商、环保、金融等行业专家担任仲裁员,并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办案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示范仲裁协议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提交咸宁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咸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316

  联系电话:0715-8126378

2015年1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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