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骥 通讯员 陈洁琼 廖俊) 近日,一起因私人非法营运致乘客摔伤死亡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汀泗司法所的积极调解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今年9月1日下午17时许,咸安区汀泗桥镇程益桥村村民周某驾驶面包车从古田到汀泗一带营运载客。当车驶至汀泗加油站旁时,乘客张某在周某的车尚未完全停稳的情况下,直接拉开车门下车,导致头部摔伤。周某虽及时将张某送医院抢救,但终因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交警一大队先后三次组织双方调解无果。9月16日,张某亲属30余人情绪激动地来到周某家讨说法。
汀泗司法所得知消息后,立刻赶赴现场,一方面,积极协助派出所民警派劝离围观群众,另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了解事情原委。
经查,周某驾驶的面包车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即营运载客,属于非法营运行为。而且,周某载客张某,张某支付车费,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起事件中,张某要求下车,周某在知晓乘客可以自主开门,存在安全瑕疵的前提下,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有效的阻止。因此,周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死者张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完全可以预见潜在危险的情况执意拉开车门下车,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明显存在过错,因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明确双方法律责任后,调解人员又根据《2014年度湖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出全额赔偿金额,引导双方在额度内协商。经过反复磋商,最终达成了由周某一次性赔偿张某亲属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安葬费、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万元整的协议。至此,这起险些酿成群体性事件的死亡赔偿纠纷,在司法调解员的引导下,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