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廖春旭)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城区第一批放心餐饮示范店名单出炉,共有23家餐饮店被评为放心餐饮示范店。
据介绍,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咸宁市实施“放心餐饮”工程,创建“放心餐饮”示范店工作方案》工作部署,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现场考评、综合评审等程序,评审出温泉谷酒店、阳光酒店、御湾酒店、咸安区麻辣香锅特色小吃店等23家第一批放心餐饮示范店。
在创建工作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创建责任人和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系统业务培训,监管部门专人对示范店的创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按照“放心餐饮”示范店创建标准,督促各创建单位开展自查,列出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创建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