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 星期
家暴不只是家务事

日前,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出台。两天后,长沙发出湖南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27日,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就辖区袁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决定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发放。

中国有句古话叫“清官难断家务事”,还有句话叫“家丑不可外扬”。这两句话折射的是两种思维。它们交织在一起,使得不少人把家暴只当作家事对待。在这个背景下,很多家暴受害者忍气吞声,继而使得此种暴力现象一再被纵容。

可事实上,我国已采取一系列举措,直白地向全社会表明:家暴并不只是家事,同时也是国事。比如,去年,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比如,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更重要的是,今年8月,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反家暴法草案规定,对家暴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将送交居委会、村委会等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人员或者社区民警应当进行查访,督促加害人不再实施家暴。它体现了一种法治思维。

早前,新华社有一组数据显示:近些年,我国因家暴而导致的女性犯罪行为占比呈上升趋势。然而,《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禁止家暴的规定遏制力又有限。故而,从这个角度讲,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的推出正弥补了这一不足。

因为,根据家庭暴力告诫书制度,公安机关除了能对施暴者进行惩戒之外,还可以通过教育、说服、警示、训诫等治安行政指导手段干预家庭暴力。民警作为第三方介入家暴不仅利于威慑教育施暴者,还有利于施暴证据的收集。这样当然更有利于保护家庭弱者,也更有利于产生“家和万事兴”的效果。(据长沙晚报)

2015年1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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