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4日 星期
骗保被判诈骗罪
保险公司: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从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获悉,近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对2014年11月29日发生在嘉鱼的汽车坠江保险诈骗案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陈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杨某犯保险诈骗罪及信用卡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

  据了解,2014年11月29日,杨某向交警和人保财险公司报案称,其驾驶标的车鄂L6J***不慎冲入长江中,同乘人员陈某不幸坠江。人保财险公司查勘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车辆施救出水后,车中无人,不过车窗紧闭,案件存疑。

  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人保财险公司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获悉车辆为陈某和杨某共同购买的二手车,驾驶员杨某在过去两年间,利用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金额达2.9万元,开卡行多次催缴仍超数月未归还。坠江人员陈某曾在某寿险公司工作,对保险公司操作流程有一定了解。另外获悉,陈某此前在人保财险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人生意外身故保险等险种保障金额高达1050万元。

  因该案疑点较多,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随即向嘉鱼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并积极协助刑侦大队侦查。经细致侦查,嘉鱼县公安局确定陈某和杨某系骗保,并由检察院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陈某、杨某的保险诈骗事实,案件由陈某授意杨某驾驶小轿车,故意驶入长江中,制造交通事故,并报警谎称同车的自己失踪,承诺事成之后给一笔钱杨某。陈某、杨某是多年朋友,且杨某经济环境不好,与陈某之间存在债务关系。陈某告知制造事故的具体方案,企图骗取保险金,经多次寻找事故地址,最终确定为长江干堤某支流。事故发生后,杨某从车里钻出来爬上岸,在江堤上拦了一辆的士,让司机报警,谎称同乘人员失踪,后告诉陈某的女友余某,余某在清理陈某物品时发现其在保险公司投了保,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

  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表示,将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保险意识和法制观念。选择典型的保险诈骗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让公众意识到骗赔属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 傅辉 通讯员 张静)

2015年11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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