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3日 星期
签订购车协议要谨慎
看清消费“陷阱”防忽悠

临近年底,不少市民开始盘算着,买辆车回家过年,或春节时带着家人去旅游。可是,在交钱的时候却发现被收了成千上万的其他费用,或者因为定金、订金傻傻分不清而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购车过程中的“文字游戏”是让消费者防不胜防的地方,最典型的就是“订金”和“定金”。如果是订金,消费者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定金,消费者一旦违约,按照“定金罚则”,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4S店违约则要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购车时,“定金”还是“订金”千万不能搞混。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中途想退车,结果却截然不同。

那么,面对页数众多的合同时,不懂车的消费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缴费时又要避免哪些“陷阱”?业内资深专家提醒消费者,协议内容应具体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应明确所购车型、价格、购买日期、提车日期、质量责任、“三包”期限、“三包”详细内容等具体条款。

二是要完善售后服务条款,要写明质保周期,首保是否免费、首保里程多少;小保养、大保养费用如何计算等。

三是明确解决纠纷的途径,书面协议应明晰双方权责,不能泛泛而谈,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难解难分。 (本报综合)

2015年11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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