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骥通讯员钱成成王亚军成华南)“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帮助,父亲的赔偿还真要不回来……”11月10日,拿到父亲受伤的赔偿款后,成先生专程来到司法所,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帮他讨回了父亲的医疗费和赔偿款。
据悉,今年7月,九宫山镇横石潭社区居民陈某拆旧新建住房,并与同镇的刘某口头达成协议,将工程承包给了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刘某。刘某接手工程后,聘请了包括了成某在内多名工人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因疏于安全防护管理,导致成某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但在协商赔偿时,刘某以自身经济
条件不好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而房东陈某更认为自己对成某的受伤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仅同意支付数千元作为救助金。为此,成某的妻儿多次上门索赔无果后,寻求九宫山镇司法所进行调处。
九宫山镇司法所接到委托后,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尽快促成调解。从三方争议的焦点谁应当为成某的受伤负赔偿责任入手,展开了耐心的法律解释工作。调解人员在向刘某解释法律法规时表示,刘某作为承包工程的包工头,与成某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
担赔偿责任。此外,调解人员还向房主陈某讲明,他作为发包人、分包人在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时,将没有相应资质承包方作为施工方,属于选任不当应当与施工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九宫山镇司法所从法、情、理上启发疏导,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过反复沟通和协商,最终调解人员说服了三方当事人,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有关规定,由房屋所有人陈某一次性支付成某赔偿款人民币2万元,包工头刘某赔偿人民币2.5万元,至此,这起私人建房受伤索赔事件宣告调解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