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以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重心转移,由公租房为主转向以棚户区为主,棚户区改造逐步成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迅速配套相关政策、加强后期的管理……我市多措并举,来适应住房保障工作变化,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软硬件配套逐步完善
今年我市调增棚户区改造在整个新开工保障房中的比重,由2014年的59%提高到现在的73%。如何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想了很多办法。
增加了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投入,把国家补助棚户区的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债券的70%用于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消化商品房库存、刺激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并有序推进。为实行实物与货币安置相结合,鼓励货币化安置,我市成立了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确立了全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0%以上的工作目标。
目前,市房产局草拟的《咸宁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代筹暂行办法》已报法制办审修,待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
建设和管理两轮并驱
今年4月,通过大量摸底调查和督办检查,结合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市房产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严格棚户区改造申报审批,完善保障房建设手续。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实施项目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套卷宗”, 要求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归档率达到100%,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资金使用规范率达到100%。
除了加强管理,我市还在不断督促棚户区改造的一线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今年新开工城市棚户区6880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5%;新开工垦区棚户区432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2%。
另外,我市今年还进一步加大了对保障房分配入住工作的督办和考核。在今年剩下的一个多月中,我市将主抓保障房分配入住工作,当然也包括棚户区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