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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了咸安区人民政府是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是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执法主体。
第12版:城市管理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