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6日 星期
市总工会为基层单位职工“谋福利”
法定节日单位可发慰问品,全年每人不超1000元

  本报讯 (记者袁立新 通讯员李斌)在中央反“四风”的当下,基层单位能否向职工发福利?职工福利怎么发?发多少?10月21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举办的全市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上获悉,根据省总工会“意见”, 法定节日单位可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

  记者了解到,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要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而湖北省总工会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范围,对开展活动、节日福利发放等量化了操作具体标准。如: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基层工会可在会员过生日当月,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可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可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途中用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文体活动、技能竞赛等,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1/3,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等等。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举办此次培训班旨在通过培训,使我市广大基层单位工会财务人员掌握新时期基层工会财务经审工作的新理论、新政策、新方法,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和经审干部业务水平,更好地为职工群众理好财、服好务。

2015年10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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