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 星期
明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执行差旅住宿费新标准
部级官员至京沪每天标准1100元

  新华网消息 明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官员到外地出差,将根据不同城市、不同季节执行不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人/天,较原标准上调了3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10月20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分三档

  目前,各地执行的是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各个省市的住宿费补助,部级干部执行统一的标准,均为800元/人/天,司局级干部按不同城市从450元/人/天到500元/人/天不等,而处级及以下干部则从310元/人/天到350元/人/天不等。

  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记者发现,调整之后,部级干部在各省市间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不再统一化,而是形成了三个档次。其中,北京和上海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人/天,较之前上调了300元;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的住宿费标准居中,为900元/人/天,较之前上调了100元;其余城市则维持不变,仍为800元/人/天。

  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上调

  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厦门、广州、深圳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也不同程度进行了上调,从10元到150元不等。其中,北京从500元/人/天上调至650元/人/天,上海从500元/人/天上调至600元/人/天。

  此外,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拉萨、西宁外,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人/天上调至500元/人/天。

  住宿费应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财政部要求,调整后的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6个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于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城市,财政部表示,因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原因,在这6个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到50%。这也是首次在出差标准中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

  记者注意到,旺季上涨幅度最高的是拉萨和西宁两个城市,上涨幅度达50%。在6月到9月的旺季去拉萨和西宁出差,部级住宿费标准上浮为1200元/人/天,比淡季增加了400元;司局级住宿费上浮为75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干部上浮为530元。

  海口的旺季住宿费标准上涨幅度居中,为30%,部级干部在11月到次年2月间去海口出差,住宿费标准为1040元/人/天。大连市、哈尔滨和青岛市的旺季住宿费标准上涨幅度最少,为20%,部级干部在7月到9月间来此出差,住宿费标准为960元/人/天。

2015年10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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