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 星期
财政性教育经费“两连降”不可轻视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2014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公告》显示,2014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636139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4.15%,比上年的4.16%降低了0.01个百分点。

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GDP的4.28%,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超过4%。过去三年的教育投入比例连续保持在4%以上,这体现了国家对教育投入的重视,但是也要看到,过去三年来,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的比例在逐年下降,2014年相比2012年下降了0.13个百分点。持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任重道远。

财政性教育经费反映出一个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我国虽然在2012年达到GDP的4.28%,但是,这一比例并不高。从全世界范围内来看,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两连降”,给教育投入敲响警钟。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具体投入情况分析发现,“三增长”实际上没有严格做到。

严格来说,这是需要依法追究没有保障教育投入的政府部门的责任的,不能以总体投入水平保持在4%以上为由,而不把法律的规定当回事。如果不强调对教育投入的保障,当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或压力时,就可能进一步减少教育投入,甚至可能使达到4%再次打折扣。

为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我国应该探索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教育经费拨款、使用。在使用经费时,应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社区教育发展战略制订和学校办学监督,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开办学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据新华网)

2015年10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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