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公积金新政已在咸宁实施
职工到异地购房贷款需等具体细则出台

  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 通讯员 孙海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10月8日在全国推行,该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政策是否在咸宁已经开始执行?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政已在我市实施。

  节前,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对外发文,明确自10月8日起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三部门提出,对于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办法细则由住建部另行制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已对全国放开,不管你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到咸宁市区购房创业,都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咸宁市民能否在外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则要咨询当地政策。目前,我国多城市住房公积金信息还未互通共享,本地居民到外地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受当地政策限制。

  有业内人士表示,全国还没有一个公用的异地贷款信息平台,这就导致后期贷款信息核对的难度非常大,要完完全全实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通用,还需要时间。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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