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记者从广西横县法院了解到,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无证驾驶未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法院判决,一起喝酒的6人承担10%的民事责任并赔偿2万多元。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有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在夜间醉酒后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摩托车,应对其死亡自行承担90%的民事责任。黄某等6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在陈某饮酒时及酒后应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的义务,在明知陈某处于醉酒状态还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劝阻、制止,也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其家人,故6位同饮人对陈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0%的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同饮人黄某等6人连带赔偿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受到的经济损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0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