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 星期
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答疑

  在咸宁快速发展的今天,打造香城泉都、建设美丽家园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议题,城市规划建设也倍受市民关注。现就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做法,向市民解答如下:

  一、规划建设管理

  2010年,咸宁市政府召开专题会,将咸宁市规划局规划批前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2013年,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的意见》(咸政发[2013]29号),将规划批前管理职能交给咸安区政府。在市区两级的重视下,咸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分为批前管理和批后管理。

  批前管理是指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为,实施管理。批前管理是人们所指的对违法建设进行管理,由咸安区人民政府负责此项工作。

  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建设工程竣工,对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开发建设的情况进行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核实,包括验线、基础±0.00核实、上部工程检查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四个阶段,由咸宁市规划局负责此项工作。

  二、控违政策依据

  1、《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

  3、《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11]40号)

  4、《咸宁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咸政办发[2012]132号)

  5、《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6、《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的意见》(咸政发[2013]29号)

  7、《咸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咸宁市人民政令第6号)

  三、控违重心下移

  2013年11月14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了咸安区人民政府是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主体、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是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执法主体,咸安所属镇办温泉办事处、永安办事处、浮山办事处、马桥镇、官埠桥镇、向阳湖镇、横沟桥镇、贺胜桥镇、桂花镇和汀泗桥镇依照文件精神分别设立了控违工作专班,咸安区城乡管理执法局分别向以上镇办派驻了城管控违执法中队。

  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建立了“责、权、利”对等的市、区、镇(办)、村(社区)四级综合管理体制。控违坚持的基本原则有: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全域控制;统分结合,相对集中;责权明确,强化管控的城市规划原则;二是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绩效评价,严格奖惩;全民参与,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原则。经过近几年来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市、区、镇(办)、村(社区)建立了四级联动的常态化控违体制,不断推进控违、查违工作走向新里程。

  敬请广大市民监督,并积极配合、支持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欢迎致电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715-8270567。 (云耀辉)

2015年9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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