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如今有的年轻人在婚前纠结一个事情:婚前购买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应如何署名。2011年8月13日正式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了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上周,中国青年报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954人进行的一项调差显示,63.2%的受访者计划在26~30岁结婚,66.2%的受访者关心婚前房产署名问题,50.6%的受访者认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扼制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婚姻。
本次参与调查的受访者中,来自北上广深的占35.6%,来自省会和发达地级市的占44.7%,来自不发达地级市的占9.0%,来自县城的占8.8%,来自农村的占1.1%;男性1122人,女性83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