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兰芬)7月20日,咸安某小区业主卢女士到本报投诉,物业公司以不开水电为由逼她交物业费。经过协调,卢女士交清所欠物业费后,物业公司给她开通了水电。
2012年买了房交了当年物业费后,卢女士就和丈夫到外地工作了。卢女士计划今年9月份下半年对房屋进行装修,于是回到咸宁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因为物业费的问题,卢女士和物业公司发生了争执。卢女士认为,房屋两年多没住,没有使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也没有产生垃圾,这两年多的物业费不该收。物业公司表示,按有关文件规定,交房之后,业主每年要交物业费。
投诉当日,在记者协调下,对于卢女士所欠的两年多物业费,物业公司给予一定折扣。卢女士当场交清了所欠物业费,办理了房屋部分装修手续。
据了解,为对付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我市有些物业公司私自停水停电。很多业主质疑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记者询问律师得知,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无权擅自中断或是停止对业主供水、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