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0日 星期
有了新农合看病有保障

  为了推动卫生计生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普及科学就医知识,落实全民科学素养行动纲要,增强我区居民科学就医意识和能力,培养科学就医行为,咸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本报联合主办《履职尽责 科学就医》专题,以达到积极推动卫生计生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和引导公众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尊重科学、尊重医学的社会风尚。

  过去,很多人生了病爱硬扛,原因很多。其中,没有医疗保障是主因。现在,有了新农合,这一现象变化不小。

  【场景一】

  “现在党的政策是越来越好了,新农合门诊报销越来越方便,报销比例越来越高了!”家住咸安区桂花镇的60岁居民李大爷激动地告诉记者,他和上幼儿园的孙子,经常到村卫生室或镇卫生院就诊,都能享受新农合“即时结报”,报销的钱直接打到他本人的银行卡上,再也不用为门诊报销的事犯愁了。

  【场景二】

  今年3月,家住汀泗桥镇70多岁的刘大娘,在免费体检时发现患有胆结石。在镇农合办和卫生院工作人员详细介绍新农合政策后,刘大娘选择了住院手术治疗。

  【场景三】

  今年,浮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周大爷建立了健康档案。周大爷患有高血压,行动不方便,该中心的医务人员多次上门为老人测血压,开展健康生活指导,并对其进行免费体检。

  问周大爷一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健康服务是否满意,周大爷频频伸出大拇指说“好!”

  【场景四】

  家住温泉潜山路的王阿姨是城市低保对象。去年,王阿姨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庞大的医疗费用对于本就贫困的家庭来说,无异是天文数字。

  人没有垮,家也没有垮,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救助,使王阿姨重新点亮生活的希望。

  广大参合居民朋友,为方便您了解新农合政策和就诊后费用补偿,请您仔细阅读农合政策,如有疑问请拨打区合管办电话:8331325。

  一、新农合参合、缴费规定和要求

  我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居民,农场、林场、渔场的职工,非我区户籍的进城务工居住人员,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新农合参合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省定统一标准,一年一定、一年收缴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2月28日,由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收取,或个人到各乡镇办合管办交费,由财政统一开具收据,实行财政专户管理。错过这一时段不再收取,未缴费的当年不能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各乡镇办合管办设在各乡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温泉办事处合管办设在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缴费时,请认真核准您全家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户主的农商银行账号等信息(14岁以上人群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以免造成不能补偿的损失。每年2月28日后出生的儿童(错过缴费时间)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随参合的母(或父)亲同报,不用另行缴费。鼓励父母提前为未出生的婴儿缴费参合。

  二、2015年新农合门诊补偿政策

  参合人员持新农合卡直接刷卡,通过银行卡转账给予补偿。在区、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5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封顶20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封顶25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封顶15元;定点药店购药按20%比例进行补偿,每次限额5元,每人每年封顶25元。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300元。

  三、2015年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

  (一)起付线设置: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400元,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麻塘风湿病专科医院、谱爱医院、徐辛勤医院6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市结核病院起付线500元、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精神病起付线为6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50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不设住院起付线。

  (二)住院补偿比例设置:

  1、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以上部分补偿85%。

  2、区中医院、妇幼保健院:401—2500元部分补偿65%,2500元以上部分补偿75%。

  3、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麻塘风湿病专科医院、谱爱医院、徐辛勤医院:601元至3000元部分补偿60%,3001元以上部分补偿70%。

  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201元—10000元部分补偿45%,10001元—20000元部分补偿50%,2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55%。重性精神病人在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结核病人在咸宁市结核病防治院住院按60%补偿。

  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1501元-10000元部分补偿45%,1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50%。

  年补偿封顶线标准为12万元/年/人。

  四、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新农合大病保险由市政府统一招标、统一补偿政策,2015年按25元/人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参合人员无需另行缴费。我区大病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咸安分公司承办。参合人员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按比例进行二次补偿。具体标准由区合管办会同人寿保险咸安分公司根据大病医疗保险运行情况报上级部门确定,意外伤害属第三方责任的一律不予补偿。符合赔付条件的参合患者或亲属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大病保险结算表》(合管办提供)、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保险公司地址:咸安区长安大道50号,联系电话:8327792。

  五、新农合住院转诊规定

  参合人员到区外医院就诊前,先到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或区妇幼保健院就诊,如确需转到市、省级医院的,须经由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科室主任签字后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在区外医院就诊的需在入院后的三天内凭相关病历资料直接在区合管办补办转诊手续)。对于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按同级医院的补偿比例减半补偿。

  六、新农合门诊重症(病)补偿政策

  2015年继续实行门诊重症(病)按比例补偿政策,原则上每年申报评审两次,分别为6月份、11月份。申请人须先向所在地乡镇合管办上交相关申报资料,由区合管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发放《门诊重症就诊证》,方可享受门诊重症相关待遇。区合管办每年年底对门诊重症享受对象进行一次年审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参合门诊重症(病)人每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或定点药店购药时,合规费用按60%进行补偿,但不超过年补偿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等3种疾病每人每年3000元封顶。

  (2)各类恶性肿瘤、地中海贫血、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支架植入术后)、重性精神病、帕金森综合症(帕金森病)、系统性硬化症等6种疾病每人每年2000元封顶。

  (3)重症肌无力、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三级、重症糖尿病、癫痫、甲亢(减)等11种疾病每人每年1000元封顶。

  温馨提示:看病时记得带上农合(或健康)卡!卡应自已保管,请不要借给别人或留在医疗机构!

2015年7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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