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7日 星期
通山成功调解“宁被拘不赔偿”案

  本报讯(记者赵骥 通讯员 曹铭)6月23日,通山县人民法院横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让两位互殴受伤的老邻居冰释前嫌。

  2014年8月16日,同住横石社区的陈某甲与陈某乙因话语不和进而互殴,致双方受伤。陈某甲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8000余元,陈某乙也因此花去医药费几百元。陈某甲到派出所报案,民警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于是依法对陈某乙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关于赔偿的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此,陈某甲于2015年5月18日诉至横石法庭,要求被告陈某乙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共计20000余元。

  开庭前,承办法官初步了解案情得知,陈某乙宁可自己被拘留也不愿赔偿,说明被告确实有点“倔”,双方积怨颇深。考虑到双方“打开大门日日相见”,一纸判决不一定能化解恩怨,并可能演变成两个家庭的矛盾,故本案最好是走调解程序。

  为此,法官一方面认真研读案卷,弄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主动沟通了解被告陈某乙的心态,引导其积极应诉,并走访双方当事人的左邻右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和为人性格,找派出民警及居委会干部,了解纠纷起因、调解过程,征求他们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做好调解准备工作。

  庭审中,承办法官循循善诱,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开导下,当事双方由最初的强烈对抗转变为互相认错,并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陈某乙向陈某甲支付11500元的赔偿款。

2015年7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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