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30日 星期
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
车主可申请交强险“互碰自赔”

车辆行驶在路上,难免与其他车磕磕碰碰。如双方损失不超过2000元,平安财险咸宁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建议走交强险“互碰自赔”,即车主投保的公司为车主的修车费买单。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所谓的交强险“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即对于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两车或多车互碰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

据介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不过单方肇事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涉及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以及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傅辉)

2015年6月30日 星期

第09版:财经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