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本是儿子名,离婚怎么办?
徐女士问:几年前,我们家购买了一处住房,但当时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儿子的名字。最近,我和老公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房子能按共有财产卖掉吗?
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公示所有。你们婚后将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应视为对儿子的赠与,你们儿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你们在协议离婚时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出售。
值得说明的是,儿子尚未成年,你们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对儿子的财产进行管理,但不得损害儿子的合法权益。
公共空间可以出售或转让吗?
张先生问:我的房子在顶楼,当时买房的时候有一个天台,上面有一个小花园。当初开发商说是赠送给我的,后来了解到这是公共开放空间,我拥有使用权,请问我可以出售或者转让吗?
答:该公共空间是业主共有的,你无权出售与转让,除非其他业主都同意出售。如果出售或转让顶楼小花园,收益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公证和过户有何不同?
郭女士问:最近想买套房子,想知道房产公证和产权过户有啥区别?
答:据了解,公证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过户是指将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买房人的名字。房产过户在房产局办理,房子一定要过户才是买方的,所有权才真正属于买方。公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产生过户的效力,仅起一个证明的作用。 (黄兰芬/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