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指定受益人是投保的一个小细节,但在现实理赔过程中,不少人因为忽视这一细节而造成理赔纠纷。保险理赔服务人员建议,保险客户投保时最好指定受益人,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案例回顾:
近日,一起因未指定法定受益人而引起的保险理赔纠纷在温泉造成了不小的反响。
家住咸宁城区温泉淦河大道的一位客户陈先生,2011年9月在银行柜面投保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分红型年金保险,保额11万元。今年5月份,陈先生因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意外,经过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因保单受益人未明确指定,在办理理赔时引起了家庭经济纠纷问题。
经了解,陈先生当初购买保险时,因嫌麻烦并没有指定保单受益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受益人法定的约定,目前的法定受益人有陈先生的父亲、母亲、妻子共3个人。但陈先生的妻子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1年多,暂时未能联系上。而陈某的父母亲则自己强烈要求身故保险金由他们全部领取。
事件分析:
陈先生的父母亲对只能领取66.66%理赔金的结果十分不满,情绪激动的两位老人在保险公司客服营业大厅言行过激,甚至惊动了警方。
经过保险公司客服工作人员多次与客户家属回访协谈,并在保险监管部门、社区干部、民警、法律顾问等共同协调下,终于多方联系找到被保险人陈先生出走的妻子,最终经过书面协商约定,陈先生的身故保险金其父母两人作为法定受益人只能各自领取33.33%比例部分。
“客户在投保时若未指定受益人,在理赔时需要按照法定法定相应程序确定继承人而提供更多的理赔申请材料,理赔程序相对烦琐且理赔时间将延长。”新华保险理赔服务人员表示,本案例中,痛失儿子的父母亲无法及时得到理赔款,仅仅因为当事人投保时一个小小的疏忽:未指定保单(身故)受益人。
投保建议:
针对上述理赔纠纷,新华保险理赔服务人员建议,保险客户投保时受益人最好指定,一是避免引起一些列纠纷,二是办理理赔时提交的受益人资料简单便利很多,三能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而保险金不必用于偿还债务,并可免征税费。
为了避免日后给客户及其家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经济上的损失,新华保险理赔服务人员提醒,即使投保时没有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将受益人指定。同时投保人也可以对现有保单受益人按照自身要求办理保全变更手续,变更为客户认为适宜的保单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