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 星期
帮朋友讨债非法拘禁他人
通城男子领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原子通讯员吴戈熊敏)为帮朋友追讨“高利贷”债务,通城一男子将他人非法拘禁达131小时。近日,通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8个月。

2013年6月17日23时许,通城男子费卿受同案人胥鑫(另案处理)邀约,来到通城县隽水镇某宾馆与胥鑫等多名男子一道,帮朋友向被害人元某追讨5万元高利贷债务。元某称暂时无钱还,费卿等人遂将元某挟持至该县北港镇某驾校训练场,威逼其还钱并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元某的伤系轻微伤)。

随后,费卿等人又将元某带至北港镇某招待所、隽水镇某酒店等处限制其人身自由。6月23日10时许,元某趁费卿等人离开吃早餐时逃脱并报警。至此,被害人元某已被费卿等人非法拘禁长达131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费卿为索取非法债务,采用暴力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2015年6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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