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 星期
4月我市CPI同比上涨1.8%
涨幅比上月回升0.5个百分点
记者鲁芳通讯员桂苗孙诚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获悉,4月份,咸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8%,涨幅比上月回升了0.5个百分点,环比价格与上月持平。

  从八大类来看,同比涨幅比上月回升的有食品、烟酒、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教育娱乐文化用品及服务等5个大类。三种因素影响本月价格同比指数回升。

  食品价格同比大幅回升。4月份,被调查的16个食品中类商品价格12涨4降,其中涨幅较为明显的有:鲜菜同比上涨19.4%,猪肉价格同比上涨7.2%,分别比上月回升了15.8个百分点、4.1个百分点。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3.2%,比上月高了1.4个百分点,影响本月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月回升了0.5个百分点。

  服务项目价格上涨推高涨幅。今年以来,咸宁市场幼儿园保育费、保姆费等服务商品价格涨幅明显。与上年同月相比,4月学前教育收费价格上涨了16.9%、家庭服务收费价格上涨了4.2%、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了35.9%。部分服务收费价格上涨使得4月咸宁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2.5%,比上月高0.5个百分点,影响本月居民消费价格比上月回升了0.1个百分点。

  翘尾因素影响增强。4月份,翘尾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个百分点,与3月相比扩大了0.5个百分点。4月份,翘尾因素影响程度扩大、影响增强,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升的重要原因。

2015年5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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