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去世23年的婆婆开死亡证明,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从2014年10月开始,跑了7个月7个单位也没办妥。经媒体曝光后,相关部门“特事特办”,何荔枝近日终于拿到了这份死亡证明。
记者调查发现,现实生活中有些证明是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有的,但由于各种原因,群众办理起来经常“抓瞎”。
23年前的死亡证明跑了7个月
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因为房屋继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证明,走上了长达7个月的“办证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动迁,当时房证上写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得去公证处改名才能办理回迁房的房证。”何荔枝说。
何荔枝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房子过户的办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单位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等相关材料。开老伴母亲的死亡证明让何荔枝饱受折腾。
何荔枝说,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时间已久。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户口所在地的社区警务大队,均没有查到死亡证明。警方说,根据规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证明。
何荔枝又找到公婆去世时的医院。可医院如今已经不在了,在原医院基础上建的新医院表示,保存死亡证明的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死亡证明要到疾控中心办公室去查。
何荔枝有些跑不动了:“我打电话给沈阳市殡仪馆,得到的答复是殡仪馆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之后,西塔派出所决定“特事特办”,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孙女和一名老邻居的儿子在场做笔录的情况下,为何荔枝开具了公婆的死亡证明。
“抓瞎证明”让人跑断腿
变更房产证确实需要死亡23年的公婆的死亡证明吗?这是不是工作人员故意刁难?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处出具的是继承公证用来证明继承人是谁,因此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材料都不能少。所以何荔枝想要继承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公民办理很多事务,为了保证准确公正,很多证明材料不可或缺。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再加上我国对证明类文件要求多、数量大、适用范围广,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记者调查发现,生活中类似这种必须的证明还有不少,独生子女证明就是其中之一。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不少打算生二胎的夫妻发现,由于独生子女证明遗失等原因,被“开证明”难住了。
大连市沙河口区档案局工作人员吴扬告诉记者,最近半年到档案馆查询独生子女证的人数明显增加,但有很多人没有办成。如果只是单纯的独生子女证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相应的区档案局查询独生子女档案,但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户口发生多次调转,或发生离异分别重新组建家庭的话,情况就要复杂一些。档案馆开具不了证明,就要返回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协助去公安机关调档、查询婚姻记录等办法办理独生子女证。
信息壁垒导致一个证明需要更多证明
一边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一边是办点事跑断腿也难以“自证其明”,“证明窘境”既增加行政管理成本,也增加了老百姓的“办事成本”。
记者调查,造成“证明难”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壁垒重重,为了办一个证明,需要办更多证明。据了解,目前不同部门间在信息等级系统建设方面存在差异,很难兼容,并且很多部门不愿共享信息,导致公民信息多头管理,信息难畅通。
此外,我国的档案保存制度也亟待完善。根据《档案法》,档案一般分为保存20年的一般档案和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但一些关乎老百姓生老病死的关键档案保存年限都不长,并且保存地点极为分散。如果相关档案没有了,公民再要开证明去证实很久以前的事,操作起来就极为繁琐。
天津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学所所长张宝义建议,对于公民重要档案的保存,应该延长保存期限或者直接设定为永久保存档案,并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引入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对一些重要证明,个人也应该更为妥善保管,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付诚建议,应该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优化证明流程,采取更科学更多元的证明方式,避免老百姓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
北京市委讲师团顾问刘景山表示,根治“证明困境”,要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老百姓从证明中解放出来也是保障民生。对于个别部门不愿割舍利益不想承担责任的,要依法追责,这样才能拆掉让百姓处处碰壁,找不到出口的办证“迷宫”。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