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 星期
1元低价团就该“低调”受辱?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中这位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游客表示,“低调”是有原因的,“超低价”的团费让游客申诉都无法“硬气”。调查获知,该旅行团是一直备受旅客诟病的“低价团”,每位游客行前仅缴纳了1元的团费。 (5月6日中国新闻网)

  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后,当事人和有关旅游机构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随着此类恶劣事件一再浮出水面,引发了对旅游机构的营销模式的大面积反思。人们甚至对夹缝中生存的导游给予了关注与同情,比如其职业劳动没有充分合理的待遇保障。但无论怎样,这些都不能成为其威胁侮辱游客的理由。

  面对个别导游的侮辱游客行为,游客应该积极正当“防卫”维权。可令人失望的是,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面对导游愈来愈激烈难听的“演说”教训,居然无一人起来抗议与反驳,真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作为当事人的游客说了心里话:每位游客行前仅缴纳了1元的团费,面对侮辱便硬不起来。如此说来,游客报的“旅游购物团”是默认了风险与“潜规则”的。但即便这样,也不应该忍受这样的侮辱。

  首先,既然是签约的“低价团”,那么旅行社方就应该遵守合约,按照契约精神办事,旅行社应该兑现合同。购物“潜规则”毕竟不是显规则,游客有权自主选择购物与否。就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选择权与买卖公平权。

  再者,游客因为“低价团”旅游就甘愿忍受导游的侮辱,让人看到了一种错位的“价值观”。因为报团费1元钱,就可以由着导游侮辱,是不是报团费高就可以反过来侮辱导游?消费购物是一回事,人格尊严又是另一回事。当导游的推介演变成一种侮辱侵权时,游客仍然无动于衷便显得十分悲哀。 (徐大发)

2015年5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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