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
两残疾户为争青苗费引发刑事案
办案检察官:这个悲剧真不该发生

  本报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吴戈 杨桃平)两名以残疾人为主要成员的特殊家庭、两户平日和睦相处的亲密近邻,仅为一点青苗补偿费发生打斗,致1人轻伤。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7214.26元。

  2008年3月,家住通城县隽水镇某村村民吴老太(化名, 65岁)准备在本组村民承榜(化名,视力残疾人)的责任地上建两间新房,并付给了承榜青苗补偿款3000元。由于吴老太的女儿、女婿、孙子均为智力残疾人,经过多年筹备,在多方协助下,终于在2014年5月动工建房。

  2014年6月10日上午9时许,承榜来到吴老太的建房工地,以补偿未到位为由,向吴老太及其女儿讨要增补青苗费。遭拒后,承榜遂上前去拔支撑建房模板的树桩。情急之下,吴老太一把抓住承榜的下体,见无济于事,遂随手操起一根木棍,朝承榜一顿乱打,致承榜左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筛板骨折及右侧多根肋骨骨折。其间,承榜右眼眶里的假眼珠也不知何故掉落了出来。经鉴定,承榜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侦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此案的发生导致两个特殊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如果双方当事人相互体凉对方,珍惜宝贵的睦邻关系,如果相关人员把工作再做细一些,也许这场悲剧不会发生。

2015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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