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 星期
一面锦旗背后的故事
美国企业家寄来的锦旗

  一桩原以为要打持久战的官司,在诉调法官的努力下,不到一天时间就成功调解结案。美国企业家盛赞咸宁法官的办案效率,于是就出现了下面这样的一幕——

  “汪法官,昨天刚回公司的爱德华先生又过问寄给你的锦旗收到没有,要我再次转达他对你的感谢!”

  “收到了,收到了!不值一提的一件小事还让他惦记着,也请你转达我对爱德华先生的谢意。”

  4月3日下午3时许,咸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中心主任汪向阳再次接到思林菲加热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律师傅军打来的电话,话题还是为寄锦旗的事。

  说起这事,还要回到3月23日上午。当日8时许,刚走进办公室的汪向阳接到快递员送来的一件快件。打开长条圆筒的外包装,里面装的竟是一面红色锦旗,上面用中英双文写着“公正执法 调解为民”两排大字,左边落款为思林菲加热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总经理爱德华先生(如图)。

  愣了好半天,汪向阳才想起一年前自己成功调解的一起涉外经济纠纷案。

  2013年9月3日上午,两名广东律师(思林菲加热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律师邓培启和傅军)走进咸安法院立案庭,起诉咸宁某房地产公司,该案随即由立案庭转到诉讼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这是一起涉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思林菲加热器材(东莞)有限公司是美国人爱德华·赛伯塞克(Edward.Dorbersek)在广东东莞开办的一家合资公司,2012年底,该公司会计莫某(咸宁通城人)挪用公款到咸宁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栋别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共计495549元。

  由于莫某涉嫌职务侵占被东莞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为追回这笔赃款,在得到莫某的授权后,该公司律师以莫某的名义起诉咸宁某房地产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莫某与咸宁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并返还495549元购房款。

  审查核实原告身份及委托代理公证书后,汪向阳立即启动调解程序,通知被告方——咸宁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前来法院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并不顺利。一开始咸宁这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自认为履行交房义务并无过错,不愿退还购房款,但汪向阳的一席话让这位负责人开了窍:莫某仅付了首付,因挪用公款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莫某签订的购房合同今后无法继续履行,如此拖下去,对该房产将来的出售不利。

  当天下午,在汪向阳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同意终止购房合同,被告咸宁某房地产公司同意返还购房款495549元,原告莫某承担解除合同违约金50000元。

  “此案前期我们曾两次与该房产开发商协调都没有成功,这一次原以为要打一场持久官司的,没想到在你们法官的努力下,不到一天的时间就成功调解结案,而且还免除了诉讼费,真是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思林菲加热器材(东莞)有限公司律师傅军4月3日告诉汪向阳,由于爱德华先生常年在世界各地洽谈生意,不久前回公司得知此事后对湖北咸宁法官的办案效率表示称赞,并对法官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表示感谢,特意叮嘱我们寄送一面锦旗表示谢意。

2015年4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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