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庞赟通讯员徐晓明)近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2月27日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城区有部分出租车开始收取燃油附加费,收取金额从0.5元至1元不等。
市民吴女士表示,3月1日,她从温泉中百仓储打的士到御龙花园,计价器显示金额为7元钱,但是司机收取了8元钱,说是油价上涨了,要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
“出租车什么情况下才收取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是什么呢?”吴女士提出了疑问。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咸宁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价格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出租车营运价格联动实行营运价格以外,加收燃油附加的方式。当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在6元钱及以下的燃油价格区间时,不向旅客加收燃油附加费;超过联动基点的燃油价格,每隔0.6元,划分一个区间。价格达到6.6元时,收取0.5元的燃油附加费,达到7.2元时,收取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达到7.8元时,收取1.5元钱……
目前,我市93号汽油售价为6.15元/升,没有超过联动基点(6元)以上0.6元这个区间,也就是没有达到6.6元/升,因此出租车司机不得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遇到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可以拨打12358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