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5日 星期
国家网信办发布“昵称十条”
3月1日起实施重拳治理网名及头像冒名、低俗等乱象

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

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该规定自3月1日起实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将予以奖励。

新华网消息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就不能随便起了。2月4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10条条文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存在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成社会公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广大网民深恶痛绝,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

“昵称十条”第六条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涉及哪些账号

起名九不准

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存在十乱象

2015年2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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