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 星期
北京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须持证上岗

27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中,对应试人员进行测评的实施者,应由获得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同时,明令面试考官不得在非面试场所谈论面试内容及情况、未经允许不得透露考官身份信息。

据了解,担当面试考官应具有五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干部人事管理、相关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的工作经历;熟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规定,掌握面试测评技术,并有较丰富的选人用人经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等等。

在具备了相应条件后,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核、参加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面试考官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面试考官。

据悉,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三年,期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经审核的,其面试考官资格自行终止。 (北京青年报)

2015年1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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