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催生和改革的深入,一些民间金融投资公司应运而生,并且日趋活跃,在满足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促进我市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政协委员王兴长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王兴长说,小微企业的发展与活跃,对增厚国力、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小微企业缺少担保资产,加之银行部门不大愿意“捡芝麻”,造成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而民间融资机构以其灵活的制度优势,正好可以弥补银行部门机制上的不足,以“润滑剂”的形式给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帮助其逐步做大做强,可以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王兴长建议,向“温州模式”学习,尽快出台我市民间金融借贷管理条例,从法规层面进一步强化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强制性和法律效力;在市政府的引导下,由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法院等部门参与,建立“咸宁版征信系统”,促使民间融资案件信息与民间融资征信系统的对接,让民间融资失信当事人在行政审批、融资市场和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充分发挥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民间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成立一个地方金融监督协调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引导民间融资事务,适时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提示。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诚实守信,把规范经营的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经营的地下钱庄及高利贷区别开来,用阳光的心态看待新事物,明确合法的投资收益并非不劳而获,更不是剥削所得。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促进咸宁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葛利利 郑璐 王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