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
市工商局温馨提示
冬季取暖用品选购需慎重

  □记者 叶子 通讯员 冯伟

  寒流来袭,各类取暖用品开始热销。市工商局针对如何选购和使用取暖用品等问题发布以下警示:

  第一、在正规商场认准品牌购买。眼下不少取暖用品外形突出,款式新颖,很多消费者看到好看的取暖用品就立即购买,忽略了产品的安全隐患和购物保障。咸宁市工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取暖用品不能仅考虑款式、价格,还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场和知名品牌,切勿在小摊小贩上购买取暖用品。因为知名品牌对原材料、零部件及产品的质量控制较严,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也更有保证。另外,要注意检查产品证书是否齐全(包括安全质量检测合格证、说明书、3C认证标志等),不要购买证书不全的仿冒产品、贴牌产品、三五产品。

  第二、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取暖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漏电事故,为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使用时必须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双重防漏电措施。如使用预热型电热毯时,要绝对禁止整夜通电使用,临睡前,记得要关闭电源;婴儿及生活不能自理者,一定要在有人陪护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电热毯;在浴室等潮湿环境下使用暖器设备,一定要购买防水溅、陶瓷发热体等型号的;使用电暖器时,插座不能位于电暖器正上方,以防热量上升烧烫电源线等。要避免几个电热电器合用一个多用电源插座,否则电源线会因过载过热而损坏,严重时还可能引起火灾。

  第三、消费者务必保留好购物发票。取暖用品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一定要索要购物发票等凭证并妥善保管,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2015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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