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
史上最严环保法期待最严执行力

  新环保法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说到这部法律,“史上最严”这个前缀语似乎是少不了的。事实上,由于新法实施时间不过几天,还无法看到“史上最严”的效果。人们之所以喜欢用“史上最严”来定义新环保法,实际上也反映出公众的一种期待——几十年的污染治理,始终没有改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这个现实,因此,社会期望新环保法是史上最严格的,期望通过这部最严格的法律的实施唤回蓝天、碧水和洁净的大地。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用“史上最严”来定义新环保法并不夸张。环保法从1989年实施到2014年完成修改,历经25年。25年来的首次大修,其间经历了太多的博弈:法律修改跨越两届全国人大;并经4次审议;两次公开征求意见……这在一个部门法中实属罕见。

  法律的生命力在执行,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切实执行也终将是白纸一张。

  按照新环保法规定,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又拒不整改单位可以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法律的这些规定无疑赋予了环保监管部门更大的权力。但是,得到了法律授权后,环保部门能否将这些权力行使好,把法律的规定执行到位,对环保部门来说是一场考验。

  近四十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保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三十余部,再加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九十余部行政法规,我国的环保法律法规多达一百二十余部。环境立法居各部门法之首。但令人遗憾的是,如此多的法律并没有遏制住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法律的执行率低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面对大考,环保部门能交出怎样的答卷,“史上最严”新环保法能否做到史上最严格的执行,相信不久就会有答案。

  据新华网

2015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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