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金融领先”战略、推进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应运而生。15日上午,咸宁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挂牌暨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启动仪式在湖北银行咸宁分行举行。
据悉,该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规模为2亿元,作为企业,如何才能使用到这笔应急循环资金?近日,记者采访相关单位,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成立
记者从湖北银行获悉,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为优化本地企业金融服务环境而组建的服务平台,为非盈利性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金融办管理,业务上接受咸宁银监分局指导。
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开展工作,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为目的,通过专业化运作,帮助企业运用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较好地实现快速、高效、健康融资,服务企业正常发展。
市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规模为2亿元,其中市财政从财政性资金中安排1亿元,湖北银行配套1亿元。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循环资金的监管,并委托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循环资金具体运营和管理,由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对市财政局和合作银行统借统还,一年一清算。
服务中小企业
市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是主要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经济效益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短期借款服务的资金,并非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和弥补资金缺口。
应急循环资金的借款对象为商业银行,不对企业直接借款;借款用途仅用于企业还贷、续贷业务临时周转,不得挪用其他用途;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实行有偿使用,使用借款的企业按合同约定的优惠利率支付应急资金使用费;借用限额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单户企业占用不超过3000万元。
例如:企业A在B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时间到期后,A流动资金有限,暂时无法筹足还贷资金,在其想继续从B银行贷款且B银行同意续贷的条件下,A可委托B在市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应急资金。申请成功后,A可先将应急资金用于归还B贷款。在从B银行续贷成功后,以此次贷下的资金通过B银行归还应急循环资金。
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余宏伟说,以往,企业还贷资金不够时一般在中介公司、民间等处借款,此借款方式利息高,而市政府成立市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有效地缓解了这一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