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 星期
我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禁止器官买卖

本报讯《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已于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条例明确禁止器官买卖。

《条例》指出,人体器官捐献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遵从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各级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信息登记接收,捐献的器官经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统一分配,捐献人的相关亲属在需要接收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省红十字会将设立器官捐献救助基金,对生活困难的捐受双方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援助。        (金镇源吴丹)

2014年12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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