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 星期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标车和老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

  为了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任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编制的《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市区的实际情况,黄标车及老旧车在下列区域路段禁止通行。

  一、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三、中心城区内的主干道禁止黄标车及老旧车的通行,具体禁行区域划分为:东以贺胜路为界,南以南外环为界,西以西环线为界,北以107国道为界(宝塔大道、长安大道、银泉大道、青龙路、金桂路、十六潭路、银桂路、咸宁大道、淦河大道、潜山路、温泉路、茶花路、桂花路、滨河东街、滨河西街、双鹤路、月亮湾路、麦笠山路、孟养浩东路、马柏大道、贺胜路)。

  四、对于上述车辆在禁止通行区域通行的,公安交通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上限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4年12月25日起施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2014年12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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