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时节的一天,记者相约前往咸安区歌舞剧团采访。刚走进大门,一位身材苗条、衣着朴素的青年女子便迎了上来。她热情中流露出美好的纯真,美丽中洋溢出青春的活力。她就是国家三级演员,咸安区歌舞剧团青年演员刘欣。
今年36岁的刘欣,从小热爱文艺事业,尤其喜欢唱歌跳舞。1990年9月在咸安区永安中学就读的她,通过挑选招培进入咸宁市艺术学校学习音乐舞蹈(又称舞蹈表演)专业;1993年6月从该校毕业后进入咸安区歌舞剧团工作。
刚刚参加工作的刘欣,满怀一腔热血投入到舞蹈表演专业中,她决心把美好的青春年华和全部的精力贡献给咸安文艺事业。
从此,刘欣从“小学生”做起,在舞蹈老师的关心指导下,刻苦学习舞蹈表演技艺。她不耻下问,虚心向前辈请教,虚心向同事学习。从不因苦和累影响排练;也不因家事而耽误工作。
排练中,累了,歇一会,再继续进行;饿了,啃几口馒头面包;渴了,喝几口茶水。对于一些高难动作,她都反复练习,有时练了几十次,甚至上百次。比如说:“准备姿势”这个动作,看似简单,其实也十分不易,表演时必须达到“身体向右90度,左腿伸出,脚尖点地,重心落到右腿,右手高,左手低”等标准。对此,刘欣十分刻苦练习,每天从早上八点开始练习,一直到晚上十点还在练。领导同事见了,劝她休息一会。可她却说,不碍事,我能坚持。
2010年3月26日,刘欣随剧团下乡送戏,到高桥镇演出,右脚不慎崴伤了,十分疼痛。剧团负责人决定让她休息,可被刘欣婉言谢绝,她说:“这点伤算不了什么,我可以上。”
2013年的一天,刘欣正和同事一起排练咸安区当年的春晚节目,不料远在武汉的公公生病去世。刘欣得知后十分难过,但她强忍悲痛仍然排练完节目才离开。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刘欣凭着顽强的吃苦精神和对演艺事业的执着追求,在舞蹈表演艺术征途上不断成长进步,不断走向辉煌。
由此,刘欣获得了一串串耀眼的光环:2010年,咸安区打造大型地域风情歌舞剧《千桥流水桂花香》,刘欣担任“女主角”;2011年12月,刘欣获“全市首届南鄂群星奖舞台表演类金奖”;同年9月,她代表市人社局参加全省人社系统文艺汇演,获“三等奖”;2014年9月代表咸宁市参加全省广场舞比赛,获“二等奖”。
同时,刘欣还多次获得省、市、区、局四级授予的“先进文艺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11年,她又光荣地当选咸安区四届政协委员。
“刘欣从十几岁就进入剧团工作,虽然工资待遇不高和条件生活艰苦,但她却20余年无怨无悔地辛勤耕耘在艺术舞台上,她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咸安文艺事业!”采访结束时,咸安区歌舞剧团党支部书记、团长罗利民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