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 星期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我市政法系统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剪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市检察院“公众开放日”活动。
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宣传横幅上签名
市中院法官集体宣誓
市中院法官上街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活动

  昨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市政法系统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宪法日宣誓”及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全市政法系统掀起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在司法工作中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市检察院开展“宪法日宣誓”

  暨“公众开放日”活动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董慧艳)“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郑重宣誓:坚决拥护宪法,带头遵守宪法,服从国家法律,维护法制统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昨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暨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市检察院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宪法日宣誓” 暨“公众开放日”活动。

  上午8时15分,市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身穿检察官制服在该院机关大楼前参加升国旗仪式和集体宣誓仪式。随后,全体干警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律监督, 推进依法治国”横幅上签名。

  9时许,40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受邀参加了该院开展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李学武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代表介绍了“1·10”专案基本情况,并观看了“1·10”专案系列专题片。

  “‘1·10’专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打黑除恶、推进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我们坚决拥护。”在该院二楼大厅观看“1·10”专案工作图片展的人民监督员吴金池对记者说。

  当日上午,市检察院还组织检察官在城区街头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活动,向市民赠阅法制宣传手册。

  市中院组织法官宣誓:

  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

  本报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 佘建兰) 昨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4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日上午,市中院机关隆重举行法官集体宣誓仪式。

  上午9时许,市中院全体干警身着法官制服,手捧《宪法》,整齐列队,立正站姿,向国旗和《宪法》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宣誓仪式上,市中院院长刘太平向全院干警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珍惜荣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法官荣誉,以对宪法和法律的无限忠诚,对党和人民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正确履职,确保法官的尊荣名符其实,确保法官的品质一尘不染,通过公正、高效的裁判,赢得当事人及社会的认同,赢得人民发自内心对法治的信仰。二是要切实践诺。永远铭记法官誓言,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用实际行动践行诺言,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三是要修德提能。树立终身学习、终身修炼的理念,不断修德提能,使自己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10”专案介绍>>

  “1·10”专案是公安部指定咸宁管辖的一个案件。在历时一年多时间里,咸宁检察机关突出政治,坚守法治,勇于担当,顺利完成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犯罪案件(以下简称“1·10”专案)提前介入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工作,确保打赢依法处理复杂敏感案件法律仗,做到不留隐患、不留遗憾、不留后遗症,保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3年4月17日,公安部将“1·10”专案指定湖北省咸宁公安机关管辖,咸宁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开展侦查监督。2013年4月18日至9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专案及关联案件83名犯罪嫌疑人分七批先后向咸宁市检察院提请审查批捕,经审查,共依法批准逮捕69人,不予批准逮捕6人,不予受理8人。2013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咸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组成27人公诉工作专班开展审查起诉工作。2014年2月20日,咸宁市检察院将该案分7个案件共36名被告人向咸宁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同时开展庭审准备工作。3月31日至4月19日,该案7个案件同时开庭审理,检察机关27名公诉人分别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对应49名辩护人,指控刘汉、刘维等36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15项罪名,庭审分别历时2至17天不等。

  5月23日,咸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袁绍林等5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刘岗等4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孙华君、缪军等19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刘学军、刘忠伟、吕斌3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16年、13年、11年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刘汉、刘维等3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盘踞四川绵阳、广汉等地长达20年,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涉及罪名15个,命案8起,造成9人死亡,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组织规模之大、影响之广、作案之多、危害之深、后果之严重,均属罕见。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在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省检察院、市委领导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处理复杂敏感案件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打黑除恶、推进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

  在办理“1·10”专案的整个过程中,咸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最高检和省委、省检察院指示,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这条主线,坚定“决胜、完胜、必胜”信念,按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把关、依法监督;指控有据、辩论有力”的思路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法,顽强拼搏,最终把该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正如社会评价所说的:“堪称司法实践的精品”。

2014年12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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