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孙海泉)昨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我市明确了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最低标准,规范公积金缴存管理制度,以促进公积金年度归集额的稳步增长。
明确缴存基数。将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合规发放的奖金明确为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此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一直没有将奖金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此举直接增加了在职干部职工的公积金补贴收入。
明确缴存比例。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其他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0%,缴存比例比以前提高了2个百分点。
明确“限高保低”标准。最低每月缴存180元(单位个人各半)、最高每月缴存1880元(单位个人各半)。对以前未按照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其职工缴存的单位,可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单位补缴部分在单位经费或成本中列支。目前全市通过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已新增公积金归集额1165万元。


